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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715元
来源:包头市统计局 日期:2020年06月11日 12:25作者: 点击量:

2019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715元,与2018年的73388元相比,增加6327元,名义增长[1]8.6%,增速比2018年提高0.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速为6.6%。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889元,与2018年的75318元相比,增加6571元,名义增长8.7%,增速比2018年提高0.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9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速为6.7%

分行业门类看,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的19个行业门类中,有11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106600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4107元,金融业93356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807元,住宿和餐饮业44420元,房地产业54416元。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联营单位和股份有限公司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88819元;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内资单位、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股份合作单位57286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image.png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单位、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包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共调查约3914家,就业人员34.1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包头市统计年鉴-2019》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