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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数据与人们的感受有差距?
来源:包头市统计局 日期:2018年08月03日 12:25作者: 点击量:

 

问:平均工资是如何统计的?

答:人们通常说的社会平均工资,指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统计范围是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单位、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目前,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问:平均工资数据发布后,为何总有人说自己“拖后腿”?

答:每当统计部门发布平均工资数据后,即有媒体和公众表示自己“拖后腿”,自己的工资“被增长”、“被平均”。为何平均工资与个人感受会有差距?主要有以下原因:

1.统计部门公布的是税前工资。公众对工资收入的感受依据是拿到手的实发工资,但统计部门统计的是税前工资。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房费、水费、电费等。所以,统计上的工资高于实发工资。公众在与平均工资对比时,往往会忽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单位发放的过节费、实物等收入,人为地“降低”了自己的工资水平。

2.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平均工资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些收入在平均水平以下的职工会感觉到工资“被增长”、“被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