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闭
首页 > 统计业务 > 统计公报 > 内容 返回上一页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第一号)
来源:包头市统计局 日期:2021年06月29日 11:06作者:包头市统计局 点击量:

包头市统计局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 月28 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2709378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50364人相比,增加59014人,增长2.23%,年平均增长率为0.22%。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 1099919户,集体户58650户,家庭户人口为2494296人,集体户人口为2150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7 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65人减少0.38人。

四、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525506人,占93.21%;蒙古族人口为113204人,占4.1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70668人,占2.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5998人,增长1.04%;蒙古族人口增加28083人,增长32.9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4933人,增长7.5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