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包头市统计诚信企业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文时间:2024-07-12
资料来源:包头市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内政发〔2024〕9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3〕1032号)文件要求,包头市统计局开展“2024年统计诚信企业”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按照企业自主申报,旗县、盟市两级统计机构逐级推选审核,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拟认定的10家2024年市级统计诚信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包头市统计局进行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公示期:7月12日至7月18日
举报电话:0472-5618817
附件:2024年包头市统计诚信企业评选认定公示名单
包头市统计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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