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一部署,2023年包头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全市共抽取79个村级样本,调查登记住户4640户。现将根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的全市2023年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76.17万人,比2022年末增加2.13万人,增长0.78%。
二、城乡构成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为241.82万人,比2022年末增加3.72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34.35万人,比2022年末减少1.6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87.56%,比2022年提高0.68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3.7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21%;15-64岁人口为198.5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71.89%;65岁及以上人口为43.91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90%。与2022年相比,0-14岁人口减少0.78万人,比重下降0.3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增加0.41万人,比重下降0.4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2.50万人,比重上升0.79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40.6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94%;女性人口135.4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06%。性别比为103.84,比2022年上升1.10。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1.38万人,比2022年减少0.1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03‰,比2022年下降0.4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17万人,比2022年增加0.05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90‰,比2022年上升0.1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7‰,比2022年下降0.56个千分点。
六、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03年,比2022年末增加0.13年。
注释: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常住人口 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 大
- 中
-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