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统计局
2023年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做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法治化基础,为“以统咨政”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结合统计工作,以专题讲座、视频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培训,使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组工作重要议事议程,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三)着力提升统计法治理念。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关于统计工作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坚持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互呼应,有效结合。
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
(一)持续做好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旗县区统计督察试点工作,以九原区统计督察为契机,强化统计督察日常监督和管理,扎实推进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编写《统计督察参考手册》,为推进全市统计督察工作奠定基础。
(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的长期性要求以及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将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监督意见》与《意见》《办法》《规定》相结合,严格执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着力做精和做细一批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不断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化统计改革,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法治重点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自治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精神,推动市县两级统计机构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的协同,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委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拘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二)认真执行法治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并落实包头市统计局2023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2023年度包头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三)严格依法开展普查和统计调查。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强化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保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四)依法筑固良好统计生态。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规定,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筑固依法统计良好生态。
(五)夯实统计数据报送基础。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实施方案(试行)》、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办法和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实现抓统计基础、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目标。
(六)依法提升统计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依法做好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策数据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深化统计改革、防惩统计造假及使用统计数据等。
(七)强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坚持依法决策,在做出重大决策前,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二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严守法律底线。三是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服务作用。
四、严格规范执法秩序,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一)严格规范统计行政执法秩序。一是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健全完善统计电子台账及统计工作制度。二是规范统计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更新权责清单、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执法信息。三是开展统计执法“回头看”,强化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四是深入推进柔性执法,升级实施涉企“免罚轻罚”清单3.0版,强化执法典型案例指导作用。
(二)实现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常规执法、重点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回头看”一体推进,开展统计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本区域本系统各旗县(市、区)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持续推动“四个必查”和“三个一批”专项整治。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专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强化问题整改跟踪问效,推动全市执法检查地区和各专业全覆盖。认真落实数据核查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畅通统计违法举报途径,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诫。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深化统计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力争市县两级整体执法力量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每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要求。
(二)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持证人员常态化管理,开展执法专业培训,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全市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不断充实统计执法队伍力量。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按照考试大纲和自治区统计局下发的学习资料,积极组织报考人员开展学习,提高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率,配强执法人员力量,推动执法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六、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落实日常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八五”统计普法规划(包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统计人员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方式,增强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尊法崇法、自觉抵制统计造假的法律意识。坚持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常态化,通过包头统计局门户网站、“包头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及各类媒介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各专业借助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多种途径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增强对社会公众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支持。
(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12.4”国家宪法日、“9.20”统计开放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等重要时间点,通过“精准讲法”“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做实做细,提升普法效果。
(三)落实普法宣传各项举措。一是积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内容。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及时转发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三是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面向“四上”企业发放统计法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确保企业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四是召开全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会。对统计执法检查全流程、法律文书制作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培训。五是撰写发表署名文章。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负责人每年要撰写一篇以法治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署名文章,并在择优在微信公众号转发宣传。
(四)加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广大调查对象统计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使领导干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认同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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