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包头市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机构职能: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包括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短期或中长期规划及计划。
(四)业务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
(五)其他事项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方式
包头市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包头市统计信息网(网址为http://tjj.baotou.gov.cn/)、《包头统计年鉴》、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包头市统计局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
2.查询方式
在包头市统计信息网提供以下方式:
(1)目录导航式查询:点击目录中相应的信息目录类别,可查询相关目录内容。
(2)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条目都将自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3)数据查询:通过国家统计调查获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
(1)受理机构:包头市统计局
(2)受理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办公大楼主楼2楼C0225房间。
(3)现场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472-5618758
(5)邮政编码:014060
(6)电子邮箱:btstjjbgs@163.com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包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包头市统计局办公室,申请时间以到达的时间为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包头市统计局办公室(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办公大楼主楼2楼C0225房间)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要求
(1)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表》,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4.申请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包头市统计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方式:凡是网上申请的,均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凡是书面申请的,以信函方式答复。
5. 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4)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5)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6)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7)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