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统计局三举措做好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
发文时间:2026-01-16
资料来源:包头市统计局
近年来,包头市统计局党组坚持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精神,牢牢把握“组织路线服务保证政治路线”的根本定位。
一、立好“标尺”,让“下”有依据
一是严格对照自治区《实施细则》中不适宜担任现职的20种情形,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表现进行细化量化,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衡量的具体标尺。二是将分析研判作为基础性工作,综合运用平时及年度考核、政治素质考察、日常调研、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多方面信息,对领导干部进行“立体画像”。
二、畅通“渠道”,让“下”有路径
一是严格执行“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谈心”等规范程序,确保调整过程经得起检验。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担当、不作为、群众意见大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二是坚持“以事察人、依绩辨才”,注重在重点工作、应急处突等“一线”识别干部。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因私出国(境)管理等日常监督制度,前移监督关口,抓早抓小。
三、树立“导向”,让“上下”有活力
一是坚持“以能力看干部、以实效选干部、以实绩用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探索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向任务重的岗位倾斜的有效办法,激发队伍整体活力。二是通过各类学习、专题研讨、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对自治区《实施细则》精神的宣传教育,破除“官本位”思想,引导广大干部正确看待“上”与“下”,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共识。
字体
- 大
- 中
- 小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