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包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按照“以统咨政”总体要求,围绕“两新”导向、“两都”建设、“两个稀土基地”建设,以“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确立“一体两翼”有解思维,推进统计咨询服务现代化。
一、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立足主业,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市统计局按照“以统咨政”总体要求,以“一体两翼”有解思维,推进统计咨询服务现代化。
一是推动市政府形成“一张表、一台账、一专班”的抓经济运行工作格局,坚持事前预报、事中监测、事后分析,为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提供“统计方案”。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3103.0亿元,总量在百强城市中位列72位,增速连续11个季度保持全区第一,在百强城市中位列第2。1-10月,全市经济稳定向好,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保持在全区前三。具体来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2.9%,连续38个月实现两位数增长,在全区十二个盟市中位列第二;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2.7%,位列全区第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2.1亿元,同比增长7.9%,近年来首次同时高于全国、全区水平,总量在全区位列第二、增速位列第三。预计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3%左右;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6%左右;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0%左右。
二是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列出的工作任务,一方面,将抓经济运行好的经验做法数字化,完成“统计智库”信息系统主体功能开发,PC端已投入使用,并开展3期培训会。另一方面,突出“两新”导向,开展专项监测和评价。前三季度,全市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53个,新增规上(限上)企业418户,拉动GDP增长4.9个百分点。
此外,针对“两新”导向、百强城市争先进位、产业集聚人口、外埠建筑企业纳统、促进税收增长、经济运行发展态势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14篇高质量专题报告。
(二)突出质效,稳步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市委、市政府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顶格部署推进。一是落实工作保障,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政府统一部署、主管部门负责、地区属地落实”的工作方案,并对单位清查工作进行7次“旬调度、旬通报”。认真完成2662个普查小区划分、4276名“两员”选聘及3批宣传活动等工作,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发挥部门合力,做好单位清查。各相关部门配合经普办提供了29.2万条行政记录,并通过部门集中办公、设置集中填报点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清查”和查疑补漏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清查对象42.68万户,其中,单位登记8.08万户,个体户登记34.6万户。三是组织督查抽查,夯实数据质量。市经普办共对20个街道、70户法人单位、273户个体户开展质量抽查,确保数据质量。此外,圆满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综合试点任务,工作成效获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涛高度认可。
(三)夯实基础,深入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
一是圆满完成自治区对九原区开展统计督察试点工作;配合做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及整改工作。借助整改契机,解决了市辖区统计执法职责上划市本级的问题,理顺统计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二是推动多种监督贯通协调。市统计局强化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的沟通联系,在专项检查、绩效考核、巡察、审计调查中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三是扎实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在自治区内先行先试,连续两年对乡镇、村级统计人员开展绩效补助发放。认真做好“1+4”规范化建设,开展5次培训、9次检查,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2023年,包头市6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获评自治区第六批规范化建设标兵,数量位列全区第二。四是配合做好国家统计督察。2023年11月22日起,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进驻自治区开展为期13天统计督察工作,其中第三小组进驻包头市土右旗,市统计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队赴土右旗全程陪同检查,按照督察组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2024年工作谋划情况
(一)坚决不遗余力推动《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在统计系统落实落地
一是坚持“两新”导向,围绕“两都”建设、“两个稀土基地”建设,着力完善硅产业、稀土产业等旗帜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为包头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统计方案。二是围绕落实“五大任务”,结合全市发展实际,持续强化战新产业、高技术产业及投资项目统计,持续做好能耗、水耗监测分析,优化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深入开展人口情况监测和居民就业情况调查,助力全市经济工作与其他领域业务工作、民生工作一体推进。三是以园区统计为重点,持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现有工作成果,不断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二)坚决一鼓作气打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攻坚战
全市五经普工作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正式登记,进入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要科学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利用入户采集、自主填报、部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将普查对象数据统准统全。同时,将数据质量控制贯穿普查全过程,做好数据筛查核实,确保普查数据与年定报数据衔接契合。此外,主动提前开发可利用、可研究的普查数据,最大化、最高效实现统计数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更好服务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
(三)坚决以更高标准将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和专项治理行动一体推进
将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和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一体推进落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照督察反馈具体问题和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问题梳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建立专人专班,开展清查自查,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补齐制度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协调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二是坚持“四个必查”和“三个一批”常态化、制度化,将“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造假”等问题作为必查内容,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戒力度,不断提升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三是进一步健全贯通协调机制,不断强化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交流互通,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强化统计监督与巡察成果共享,配合提供被巡察单位开展统计监督情况,推进统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深度融合;落实《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精神,切实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水平;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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