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时间:2024-06-28
资料来源:包头市统计局

2023年,包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持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守信践诺规定。积极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针对市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

二是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要求在信用中国(包头)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

(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积极做好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不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推进统计治理法治化。

二是理顺统计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市统计局积极推动、协调解决2021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导致市辖区统计执法职责上划市本级的遗留问题,将市辖区统计执法权划回市辖区统计局。

清理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共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8次。

(三)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持续优化依法决策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持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包头市统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中共包头市统计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审议相关议题。

(四)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一是扎实开展基础基础规范化建设。聚焦提升“1+4”领域统计规范化建设,围绕“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基础、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截止目前,包头市已有23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获得自治区级规范化建设标兵,规范化率25.8%,高于自治区水平2.7个百分点,位居全区第四位。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为规范统计业务工作内容和流程,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市统计局印发了《包头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试行)》,涉及工业、能源和投资等13个重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公布、统计分析等数据生产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门户网站发布统计法律、行政法规、权责清单、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等行政执法信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明确法制审核主要内容。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行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全市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共计37人。

二是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积极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举办统计法治业务视频培训班,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三是执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流程。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试行)》的规定,规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认真执行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规定

创新完善行政执法方式。深入推进柔性执法,按照要求编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0版》《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3.0版》并在门户网站发布

五是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积极组织开展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提升全市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组织参加相关学习培训共计10余次,共计600余人次参与培训。抽调旗县区统计局执法人员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被抽调人员全程参与了立案、调查、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统计行政执法活动,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学习执法文书制作、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注意事项等内容,提升基层统计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

(六)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研究制定了《包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250家企业(项目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对象、统筹兼顾相关专业及指标、严格执法检查流程的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联合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1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10家企业免予行政处罚,并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七)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印发《2023年度包头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面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加强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统计法普法教育,持续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题班、主体班,邀请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局一级调研员陈剑明,为市委组织部2023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作题为“树立统计法治思维,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授课

二是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积极参加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答题活动,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和法律知识测试、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班(两期)、2023“理论+业务”讲堂等活动。

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将普法宣传与统计执法检查相融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折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面对面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在包头市统计微讯推送以案释法案例、“民法典进行时宣传视频、五经普宣传视频等普法知识,制作统计普法动漫宣传短片1组织开展全统计系统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统计开放日,多形式开展宪法、统计法等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统计的关注和理解,扩大统计法宣传的影响力,持续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

一是统计普法工作仍需加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影响力不够,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是部分旗县级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有些旗县区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不足2人,统计执法基础仍需巩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部分旗县区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旗县区执法人员主动执法意识不强,执法能力不足,查处力度薄弱,统计执法缺乏主动性。在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旗县区存在对“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仍需进一步夯实统计执法基础,规范统计执法流程,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重点学习内容。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并就有关内容多次进行研讨交流。

二是局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包头市统计局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三是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先后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5次,研究统计督察试点、专项治理、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和普法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

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2023年,市统计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包头市统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领导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统计监督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积极做好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协同贯通,不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认真执行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件通报警示作用,推进统计治理法治化。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不断充实和完善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积极开展全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打造一支敢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

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全市普法重点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全年普法工作。同时积极参加本地区和上级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的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统计部门普法宣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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