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包头市统计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的目标任务,在自治区统计局和市政府的指导下,持续推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持续优化统计法治工作环境。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执法保障,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一是组建机构,强化人员配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撤销包头市统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立统计执法监督科。配备专职人员4名,其中: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1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3人。
二是明确市统计局权责清单。已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更新权责清单,并根据权责清单梳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2024年市财政局为我局拨付统计执法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统计执法培训及购买印刷宣传资料等支出,保障统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通过包头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工作,定期报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
(二)强化数据监管,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截至11月底,共对23户企业(项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区对135户企业(项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企业积极处理。同时,对1户涉外调查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双随机”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市县两级统计系统共对53户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抽查事项清单覆盖率达到100%。抽查结果已全部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是构建机制,拓展违法线索收集渠道。印发《关于移交疑似统计违法行为线索的通知》,建立并逐步完善疑似统计违法行为线索内部移交机制。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统计微讯、官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统计机构接受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的渠道。
(三)落实“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县两级统计机构针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了整改。按时向自治区统计局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二是对统计行政执法全流程进行监管。在事前公示执法检查名单,事中严格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归档,事后按要求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设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0.2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法制审核,目前法治审核人员中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1人。
三是严格落实上级裁量基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要求做好行政处罚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执法业务水平
一是坚持强业务、提素质。举办“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会”,邀请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执法监督局执法骨干讲授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技巧、工作要点、检查风险点以及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制作与评查规范等方面的实用技能。同时,按照年度《包头市统计局加强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时间安排》,组织局系统执法人员开展多次政治理论培训,并在“实战”中以查代训,以“老”带“新”,带领旗县区统计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今年,探索开展市县两级联动执法,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基础。市局执法人员深入达茂旗,协助达茂旗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手把手”送学上门,指导达茂旗执法人员及专业人员学习执法流程。
二是坚持积极备考,不断扩充执法人员队伍。举办“2024年度国家统计执法证备考培训会”。结合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大纲和试卷题型,重点围绕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违法行为和统计法律责任、统计执法实务和工作制度、统计党纪政务规定、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指标等六方面内容开展培训。截止目前,全市共39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
(五)推动部门联动,多种监督同向发力
落实市委“1+9”监督贯通协调要求,凝聚监督合力。
一是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统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和反馈工作办法》,并建立月度沟通机制。配合市纪委开展核实,并将核实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线索向市纪委进行移交。
二是市委巡察办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巡察监督检查内容,市统计局年内配合开展两轮巡察。
三是配合审计局对包头市“十三五”以来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并会同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
四是市委组织部将统计工作列入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范围,实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并将涉及统计数据造假方面问题情况、统计督察建设成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共享问题清单,由统计部门每月向市委组织部通报监督信息及事项。
五是与发改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协作,持续推进统计诚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工作。结合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相关任务,树立目标见成效、学习观摩促升级,持续巩固诚信企业成果。积极推报企业参选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开展市本级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全市依法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
(六)强化普法宣传,营造统计法治生态环境
一是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年内,在市委党校第39期青干班、2024年第一至第三期科级干部任职班上完成题为《坚持依法统计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授课,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二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邀请律师讲授《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内容;面向全局干部职工对新修改的《统计法》进行解读;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学习,并举办相关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和法律知识测试等活动,强化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三是坚持以案示警。召开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会,通报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警示剖析,充分发挥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案中人”点醒“梦中人”的警示作用。
四是坚持嵌入式普法,深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统计意识。组建统计法治建设党员突击队,在执法检查、数据核查、调研过程中,面对面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七)立足统计职能,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
一是全市统计系统坚定“数览发展 以统咨政”导向,以深化统计改革为目标,以“一体两翼”有解思维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为手段,以政策视角、经济视角、统计视角融会贯通,三位一体,确立产业思维和系统思维,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监测体系,精准把脉经济形势,推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
二是落实市委“以统咨政”工作要求,为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提供“统计方案”。坚持“两新”导向,紧密围绕全市“两都”、“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做优做大“3+5+N”重点产业集群等重大部署,创新“一张表、一台账、一专班”工作方法,通过事前预报、事中监测、事后分析的全域模式,为全市织细织密产业经纬度,构建产业生态圈提供精细化统计服务。截至10月底,已完成统计专报34篇、调查报告104篇、统计信息168篇,其中8篇专报获市领导批示。
(八)直面问题,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市级层面、统计系统层面制定两套整改方案,分别提出整改措施,并建立每半月定期调度机制,明确牵头科室做好调度推进。截至6月底集中整改期结束前,反馈市委、市政府和统计系统的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做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提升统计工作效能、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契机,把整改工作与推进统计改革、服务全市大局相结合,抓实抓好常态化落实,各方面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在10月17日召开的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我局就督察整改工作做典型性发言。
二是认真做好区局执法监督检查反馈整改工作。市统计局配合自治区完成违法企业处罚程序,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同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工作相衔接,一体推动整改,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参差不齐,市县两级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一致,个别旗县区执法人员仍存在着执法流程不熟悉,抓不住问询要点,取证资料不充分的情况,部分执法人员统计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执法检查程序亟待完善,询问笔录设置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的设置还不够细致,证据链的采集还不够完整,一些关键节点未在笔录中体现。
三是统计基层基础存在一定薄弱环节,统计执法需求与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匹配,统计人员队伍与工作任务量还需进一步平衡。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市县两级统计机构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方式,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对法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推动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内容》、《包头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及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主持起草《包头市统计局关于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报告》,接受全市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书面督察。
三是强化防治统计造假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市县两级统计机构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自治区配套相关文件、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级统计系统落实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
四是持续优化依法决策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坚持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包头市统计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等,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审议相关议题。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防惩统计造假的政治觉悟。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认识和看待统计执法工作,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工作责任,常态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自治区印发的《若干措施》,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力戒“数字政绩”“纸面政绩”,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夯实基础,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全市统计系统要以《包头市统计规范化工作管理办法》为统一蓝本,规范做好数据生产各环节的工作,保障各专业统计工作合理有序开展。同时,要持续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坚持“四个必查”和“三个一批”常态化、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对年度新入库企业和新增投资项目进行全覆盖核查,通过“线上+线下”核查模式,把控源头数据质量,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统计报表制度培训。市局各专业要围绕现行统计标准、统计制度面向旗县区、部门和企业开展深入化、专业化培训,确保业务培训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三)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统计治理法治化。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统计法》为契机,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相融合,开展“嵌入式”普法宣传。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不断向检查对象开展普法教育、发放普法资料,通过创新执法方式推进精准普法,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及普法力度,提高依法统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紧抓“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包头统计微讯、市党政办公楼大屏幕等媒介,采用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图说统计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贯通协调,推动统计监督成果运用。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巩固和深化督察整改成果,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配合,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为切实防范和纠治数据造假搞“虚假政绩”等形式主义问题贡献统计力量。
(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站位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执法队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夯实指导统计法治实践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教育引导全体执法人员以廉洁自律为基本操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过硬的能力和作风秉公执法,让统计法律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执法实践中树立权威,推动统计法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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