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统计局2024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文时间:2024-12-27
资料来源:包头市统计局

2024年,包头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按照“以统咨政”总体要求,坚持“两新”导向,围绕“两都”建设、“两个稀土基地”建设,以“一体两翼”有解思维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

一、党建领航、品牌赋能,融合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中共包头市统计局党组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中共包头市统计局党组2024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包头市统计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党建、党内法规、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重点。持续做好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和新增工作,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及时发布廉洁过节提醒,持续推送“清风微课堂”共计22期。此外,创建党建赋能 数绘鹿城党建品牌,被评为全国优秀机关党建品牌自治区机关党建特色创新案例;局机关获“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创统计系统历史先河。

二是健全意识形态责任体系,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包头市统计局党组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中共包头市统计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中共包头市统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明确8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持续用好统计意识形态阵地,做好意识形态阵地内容发布、解读和监管。

三是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规范办文办会、督查检查考核、“指尖减负”等工作,全年未发生超口径印发文件或举办会议活动的情况。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从紧安排支出预算,统筹把握各项目支出进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认真遵守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方面制度规定。2024年6月3日至7月23日,市审计局对局主要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了审计并于12月4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反馈了2方面7项具体问题,未发现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四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制定《关于在全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安排》,细化8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实施清单化管理。制定《条例》学习计划,坚持理论中心组深学、专题读书班精学、党支部集中研学、线上线下互动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4次、专题研讨3次、举办读书班1期,领导干部讲纪律党课1次、参观廉政教育主题展1次,并开展廉政谈话。

五是认真开展“树立有解思维、提高工作标准、争创一流业绩”专题活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市委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学习活动相关学习资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重点任务清单,明确7项重点任务。局党组聚焦“十个方面表现”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方面,梳理查找出19项问题,针对性制定26项整改措施。班子成员深入查找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累计查摆43个问题,对照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同时,紧盯2024年度目标,梳理11项需年底前完成的具体任务;聚焦2025年重点工作,明确14项具体工作计划。

六是牢固树立“事业唯上、任人唯贤”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常态化监测分析机制,定期梳理各层次职务职级后备干部名单,全面了解干部各方面情况,为干部队伍调整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指挥棒”作用,注重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人员的培养和任用,消除年轻干部选拔任用“隐形台阶”,充分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2024年,累计开展干部调整2批次,涉及职级职务调整47人次。

七是持续推进党务工作规范化。印发《中共包头市统计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党务公开目录,明确40项具体公开内容。修订《党务公开舆情引导制度(试行)》等10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频次。

二、精细监测、前瞻预判,持续提升统计服务质效

一是坚持事前预报、事中监测、事后分析,为全市经济运行调度提供“统计方案”。前三季度,包头市地区生产总值3333.0亿元,同比增长8.03%,总量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位列69位,增速蝉联百强城市首位。1-11月,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升,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呈现“两升一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位列全区第一,同比增长14.4%,连续51个月实现两位数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7.1%,增速位列全区第五、总量位列全区第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058.3亿元,同比增长4.5%,总量及增速均位居全区第二。

二是突出“两新”导向,强化增量意识,从贡献、规模、创新、能耗四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对“两新”企业和项目进行评价,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正面清单”,每季度撰写《全市“两新”情况通报》呈报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协助修订《2024年全市重大项目观摩测评办法》,将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按照新建企业和成长企业区别计分,并设定计分企业增量标准。前三季度,全市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57个,新增规上(限上)企业680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134户。“两新”项目和企业共拉动GDP增长4.81个百分点。

三是主动适应新阶段经济工作要求,多次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抓经济、抓纳统的工作能力。将全市统计知识更新专题培训班列入包头市本级2024年度干部教育基本培训计划,并邀请自治区统计局专家开展统计法治专题讲座2次;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开展6期培训,针对投资、工业、服务业等重点专业领域面向全市领导干部开展3期培训,面向国有企业开展2期全专业培训,面向各领域重点企业开展26场专题培训。

四是围绕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招商部门梳理分析全市“3+5+N”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能力、配套水平,理清产业链上下游、左右侧,精准确定产业比较优势。针对目前存在的财政收入占比偏低、“大进大出、两头在外”、产业协同配套不足、企业用水等问题深入研究思考,提出合理化建议。此外,不断优化丰富统计产品供给,新增编印《全国百强城市》统计信息手册,服务市委政府科学决策。2024年,完成调查报告127篇、统计专报38篇、统计信息208篇,其中17篇专报获市领导批示。

五是聚焦稳预期,充分梳理一揽子增量政策与各项存量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紧盯全年指标,详细分析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短板弱项,细化梳理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25项指标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助力相关部门为企业找项目、找订单,推动工业与服务业耦合发展。

三、统筹谋划、整体联动,高效完成五经普阶段任务

一是科学实施普查登记。市统计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普查登记“四化”方案,严格执行规模标准、行业标准、登记标准等各种普查标准,全面规范开展现场登记,全市确认登记一套表单位2051户、非一套表单位78388户、抽样个体经营户17393户。

二是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先后印发《包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包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明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内容和分工、各级普查机构职责、检查工作的具体任务。5月以来,累计修正各类强制性错误6500余条、准强制性错误7800余条、核实性错误近万条,填写合理性备注4200余条,核实提示性错误近万条。

三是逐级开展核查验收。4月23日—25日,市经普办对全市10个旗县区共20个普查小区中的1573户单位、531户个体户进行全面数据质量抽查。5月13日—14日,自治区统计局来包开展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到土右旗、青山区抽取2个普查小区开展检查。6月中旬,市经普办抽取全市36个普查小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6月29日—7月2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抽取我市青山区的8个普查小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整体情况较好,基本完成普查主体工作。

四是扎实开展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制定《包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明确开发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充分发挥普查资料应用价值。

四、着眼长效、健全机制,压茬推进督察问题整改

一是高位推动抓督察整改。先后召开1次常委会议、2次常务会议、7次专题会议调度推进督察整改工作。针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问题,在市级层面、统计系统层面制定两套整改方案,分别提出了35项、40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整改时限,并建立每半月调度的工作机制。截至6月底集中整改期结束前人需要予以责任追究的问题线索正在由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办理。在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录入的51条问题已全部销号,各项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并向自治区报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报告。

二是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开展市县两级联动执法,市本级“手把手”送学上门,以查代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组织人员积极备考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全市持证人员达39人,并会同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组建包头市统计执法人才库加强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核查企业(项目)3704户,发现问题企业197户。其中,162户企业已修正数据;对158户企业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其中,53户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提前超额完成执法检查任务。落实“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执法,全年共查处违法企业3户。   

三是统筹工作抓执法检查整改。自治区统计局于4月来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于10月14日反馈了整改意见。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包头市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反馈情况整改台账》,明确11条具体措施,对相关地区、部门开展2次整改情况调度目前,反馈的3方面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四是着力强化统计队伍建设。设立二级单位市统计普查中心,局机关设立统计执法监督科,增设科级领导职数2名;市统计调查中心设立基层基础建设科、部门统计科。全市统计系统共增编5名,新招录公务员20名,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名。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市县两级保障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资金193.5万元,制定《统计规范化建设劳务绩效补助发放办法》,推动落实基层统计员绩效考核。2024年,全市共23个苏木乡镇街道通过自治区级规范化验收,20个通过市级规范化验收,规范化率达到45%,排名自治区前列。全市14家企业获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总量位列全区第一。

五是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处理范畴新修改《统计法》的有利契机,常态化推进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积极开展新修改《统计法》专题解读,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知识测试等活动。组建统计法治建设党员突击队,在执法检查、数据核查、调研过程中,面对面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坚持以案示警,召开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会,通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警示剖析。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支持内蒙古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统计局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整改成果转化,结合自治区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一体推进,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发挥统计监督效能、高效服务科学决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推动统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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