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统计局2025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文时间:2025-12-19
资料来源:包头市统计局

2025年,包头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强化党的建设,深化统计改革,细化监测分析,发挥监督效能,高效服务科学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就,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

(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局党组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印发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党建“三级六岗”责任清单,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党建、党内法规、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重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综合运用谈心谈话、廉洁自律提醒、婚丧嫁娶备案等方式,及时纠治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全市统计违法违纪警示教育暨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会,通报国家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及全区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召开全局警示教育会暨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会;将云南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开展学习研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三是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印发《中共包头市统计局党组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干部职工分层次开展谈心谈话,并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强化网评员队伍建设,多角度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充分发挥“包头统计微讯”公众号及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作用,做好意识形态阵地内容发布、解读和监管。

四是严实党务公开责任,完善党务公开内容,优化党务公开流程,修订《包头市统计局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包头市统计局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包头统计微讯”推送内容申请单》,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今年进行党务公开25次。

(二)推动学习教育落实落细

一是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党员领导干部全员学、青年干部专题学等分层分类学习模式,开展读书班学习1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6次,各党支部开展书记领学30次、集中自学30次,局领导和各支部书记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及违规吃喝等方面内容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共讲纪律党课7次。

二是紧扣“7+2”的方式,在对照“11+11+6”问题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局领导班子共查摆出8个方面10个问题。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台账》,制定15条整改措施,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工作举措,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大力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统计口径内文件、会议数量逐年下降;严格执行包头市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按要求对1项检查进行备案管理,正在按照备案时间推进中;精简、合并各专业的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减少基层企业的负担。

二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年初已完成2024年对市统计局及市统计调查中心主要负责人审计意见整改工作,借助整改契机,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核把关。全面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从严审核公用经费,细化办公费、差旅费等开支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统计干部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坚持“事业为上、任人唯贤”导向,探索建立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全链条管理机制,科学调整优化干部结构,年内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批次,调整干部职务职级20人次,持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优化统计服务,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把脉问诊

一是持续推动“四个一”工作机制,深化落实“三在三找”,围绕GDP核算的十大行业32项指标,从趋势、大盘两个视角由表及里逐一梳理问题清单,从供给侧、需求侧双向发力形成工作台账,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按时序进度抓落实,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抓经济工作格局。1-10月,全市经济企稳回升,主要经济指标接续领跑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8%,重回全区榜首;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3%,总量连续6个月稳居全区第一;社零总额765.3亿元,同比增长7.0%,社零总量全区第二、增速第三。

二是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1144”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消费和投资、深化改革开放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针对经济工作中投资转化率低、产业融合发展不足、产业链条短、产业附加值低等问题,深入分析研判,从统计的视角提出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共撰写调查报告86篇、专报29篇,信息212篇,其中8篇获市领导批示。

三、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针对多年以来涉密军工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无法纳统的问题,积极对接上级统计部门探索纳统路径,强化涉密军工企业投资项目纳统方面的制度研究和业务指导,梳理项目情况,对涉密企业的涉密项目进行脱密处理,依法依规进行纳统,实现了涉密军工企业纳统工作的重大突破。截至目前,已纳统3家涉密企业的11个涉密项目。

二是针对外埠建筑业产值外流问题,创新性制定外埠建筑业企业在包产值统计调查方案,对2024年至今在库投资项目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进行摸排,梳理外埠建筑业企业在包施工情况,并推动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为下一步GDP核算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落实明阳陆上装备总部经济结算。孟市长多次批示、督办,林市长5次组织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专题研究、认真协商,针对存在的总部区域错配、外埠阻力巨大、地区分歧较大三大难题,以“有解思维”深入研究、破除堵点、解决争议,形成科学公正的工作方案。目前,明阳陆上装备总部已开展总部结算。

四、全面摸清家底,扎实推进统计普查调查

(一)稳步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一是做好前期准备。统筹12个部门成立协调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强化行政数据信息共享。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全市选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近700名,分阶段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并统一配发全套调查物资。同步开展调查方案、公告、调查员手册等印刷工作,依托“统计微讯”系列公众号、“包融头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调查信息,解读政策要求,形成立体化、广覆盖宣传。

二是认真开展调查。顺利完成县级、村级边界调整与村级信息采集,精准标绘93977栋建筑物,科学划分5427个调查小区,累计核实13229栋建筑物、核查81164户住房单元。顺利完成10个旗县区、70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305个嘎查社区(村)居委会,共计14400户的入户登记工作。

(二)扎实推进各类普查调查

一是统筹推进“五经普”后续工作。以“五经普”取得的基本资料为基础,按月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资料编印,确定15项符合条件的课题建议予以立项。发布《包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推进普查成果共享。此外,获评1个国家级普查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二是精心筹备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包头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明确普查对象、内容、职责分工等。组建包头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实施农普工作。科学编制“四农普”预算,重点保障普查设备采购、“两员”物资、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关键环节。

三是积极组织实施各类民意调查,受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分别开展考核满意度、公共服务满意度、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及《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修正情况5项民意调查,围绕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切热点自主开展8项民意调查,及时撰写调查报告,反映群众诉求,确保最大限度反映民意民声。

五、践行依法治统,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一)持续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一是抓实统计法治培训教育。市委、市政府分别于6月11日、12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市县两级均已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次必修课内容,并将统计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

二是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对照实施方案细化形成8个方面51条具体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台账式管理推进,进一步夯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

(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一是大力开展数据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全年共核查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领域企业1857户;对19户企业(项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各旗县区对113户企业(项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企业(项目单位)6户;对45户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事项清单覆盖率达到100%。此外,对2户涉外调查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未发现存在违规开展涉外调查的情况。

二是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面对旗县区执法人员少、业务能力薄弱的问题,市县两级共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开展68次线上线下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邀请自治区统计局专家针对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统计执法检查实务等内容进行现场培训。在执法任务中配备旗县区执法人员,以查代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全年共6人通过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目前全市共有持证人员42人。

(三)切实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一是针对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在全市组织“回头看”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统计系统对督察整改工作全面开展自查,目前需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均已转为常态化工作推进落实。积极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通过自查自纠共发现三类问题,明确提出4项整改措施,整改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落实市委“1+9”监督贯通协调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纪检监察与统计部门认真执行《统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和反馈工作办法》,全年处理1名相关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将统计工作列入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范围,实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并将涉及统计数据造假方面问题情况、统计督察建设成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共享问题清单。市委巡察办、市统计局制定《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2轮巡察监督检查内容。

(四)全面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抓好激励保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完善劳务绩效补助发放办法,建立以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农牧业相关工作以及“四下”企业抽样调查等重点工作为基础,奖励性补助为辅助的考核标准,有效激励和监督基层统计员工作,年内已共发放46万余元。全年共2个街镇通过自治区级规范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价验收,10个街镇通过市级评价验收,全市规范化街镇数量达55个,规范化率达61.8%。

二是抓好“一键生成”,提升企业统计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实现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一键生成”方法和路径,目前全市485户企业已通过内嵌式方式实现统计电子台账“一键生成”,其中2户企业已实现全套台账“一键生成”。此外,全市10家企业获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数量位居全区第二。

三是抓好业务指导,推进旗县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创新性夯实基层统计法治工作。印发《包头市统计局关于推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专项实施方案》,对旗县区统计法治工作进行全盘梳理,以问题为导向,规范旗县区执法检查流程,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抓好针对性培训,全面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召开全市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班,邀请自治区专家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部门统计制度等内容细致讲解,38个部门参加培训。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对10个部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切实落实统计法治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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