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时间:2026-01-13
资料来源:包头市统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包头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并附统计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包头市统计局门户网站( http://tjj.baotou.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包头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一号市党政办公大楼C0225房间,咨询电话:0472-666875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包头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效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围绕统计部门主责主业,及时准确发布各项统计数据。按照统计数据发布日程,通过包头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常规统计数据,并按月发布统计分析,为公众提供多角度、多层次解读,提升数据解读效果。2025年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17篇,“包头统计微讯”推送信息143篇,协办答复政协提案1件。分管领导参加“十五五”规划建议解读访谈,围绕“十五五”发展目标设定进行解读,既让社会公众清晰知晓包头市“十五五”时期的发展定位与核心方向,也为统计工作谋定了服务城市发展的着力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加强与申请对象的沟通联系,依法准确回应信息获取需求,切实提高服务水平。2025年办理依申请公开27件,其中予以公开19件,不予公开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6件,因重复申请不予处理1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范政府信息泄密风险,保障公开内容准确、及时、合规。积极做好互动交流工作,答复网民留言81条、12345热线交办事项2条,努力提高政府信息服务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效能。持续优化网站“关怀版”、“无障碍”功能,通过放大字体、辅助阅读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更方便获取政务信息,切实提升政务服务的普惠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包头市统计局门户网站迁移至包头市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后运行平稳,并对迁移内容进行了全面核查。加强网站内容维护更新,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切实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常态化维护调查征集栏目,2025年面向公众征集门户网站使用意见建议,并根据征集结果优化完善网站内容,提升平台服务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统计信息发布和解读等工作实效。筑牢网络安全防护线,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与风险防控,精准排查风险隐患并落实闭环整改。严格对标统计局考核办法,建立绩效量化评价体系,以考核促落实,全面推动政府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0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包头市统计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面对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公开多样化需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文件、数据解读不够到位,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针对上述问题,包头市统计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动态更新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科学、规范管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发布的内容,更好满足公众多样化统计信息需求,加强统计数据解读,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三是丰富解读形式,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及统计数据,运用图解、讲故事、微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解读,确保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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