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时间:2020-02-18
资料来源:包头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包头市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包头市统计局门户网站( http://tjj.baotou.gov.c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包头市统计局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一号市党政办公大楼C0220房间,电话:0472-561875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包头市统计局严格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坚持为公服务、便民服务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强化数据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包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统计监测及分析研究,形成一批有深度、有观点、有建议的专题分析报告。按时更新各类信息,积极做好各项数据的发布和解读,及时准确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全年,接受包头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FM94.9)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访1次,通过包头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包头统计微讯、包头市政府民意调查微讯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59条。《包头统计年鉴—2019》已编印完成,可通过包头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查阅电子版资料。

2019年,包头市统计局继续强化民意调查工作,努力为全市中心工作服务。编印《民意调查折页》《宣传册》《优秀民意调查报告选编》,宣传效果良好。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关注民生、尊重民意,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节约用水、生态保护等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调查,甘当百姓的“代言人”。积极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民意调查工作,安排部署民意调查项目15个,占全年任务的70%,涉及全市年度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分级诊疗等领域,民意调查为全市中心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全年,完成民意调查21项,获取成功样本12万余个。8篇调查报告获市领导批示,其中《包头市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系列报告、《包头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调查》《包头市通信运营商服务质量调查》分别荣获张院忠书记、徐德林主任、赵江涛市长批示。

(二)稳步推进机制建设

实行“谁主管、谁公开,谁落实、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责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人,对涉及到本部门数据公开、执法公开等事项负直接责任,对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科室协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负间接责任。

(三)认真做好日常工作

包头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公开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更新《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政策解读》栏目;按时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认真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包头市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及附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制定印发《包头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统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包头市统计局舆情监测和危机应对预案》《包头市统计局统计新闻发布内部管理制度》和《包头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实行归口管理,严格遵守《统计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依法管理工作原则,把好源头关口和媒体关口。

(五)加强推进信息化建设

2019年,包头统计信息网站功能进一步优化,内容不断丰富,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和转载国务院信息栏目,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发布统计分析、统计数据,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定期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日常统计工作情况,有力推动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同时设立 “统计咨询”“热点回应”“违法举报”三个互动栏目,强化沟通交流,多措并举做好政务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7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136883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包头市统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机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包头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策解读机制不完善、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不够详细。下一阶段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政策解读

参照国家、自治区统计局成熟做法,健全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变目前政策解读简单转载国家、自治区解读信息的现状。在现有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等统计产品的公开力度,不断创新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及时发布各项信息,更好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

(二)规范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全市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页面健全网站各类功能,补充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统计职能职责特点,包头市统计局主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进行解读,制发需对外公开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较少,解读内容较为单一。同时,市统计局畅通统计违法举报热线和业务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留言的办理和答复工作。2019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访、举报或投诉;已通过电话、网站等形式回复统计信息咨询300余条,及时办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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